南京越城天地:大门拆了,隧道通了,房价跌成1/3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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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三千万买别墅,冲着私密、独立、紫铜大门、五进礼序去的。

结果交付一看:大门拆了,小区被两条市政隧道切开,社会车辆还能顺着隧道,直接开到你家地库楼下。

这是南京越城天地,早期推广名“应天府”,定位主城顶级别墅。

业主说,买房时销售反复讲封闭私密、专属归家;

快交付才发现,地块里有窑湾街、饮马街两条下穿隧道,属于市政公共道路,隧道里还开了洞口连通小区地库。

就因为这,有业主说房价从三千多万跌到一千多万。

原来的紫铜大门被移走,原址变成围挡和空地。

开发商否认虚假宣传:隧道 2018 年规划就定好是市政路,公司只是代建,建成后无偿移交;

《不利因素告知书》《房屋购买确认书》和沙盘里已有书面提示;

所说的大门原为售楼处临时构筑物,并非永久主入口;

部分网络视频存在错位剪辑,已证据保全并报案。

一句话总结矛盾: 规划图纸上,这里本来就有市政隧道;

销售给客户展示、口头讲的,是一个封闭、有独立礼序大门的私密豪宅。

第一个法律问题: 图纸早就公示过,不利因素也签了字,是不是业主一定告不赢?

先说法条依据: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, 广告、宣传资料,只要对小区配套、归家设施的描述内容具体确定,并且直接影响你买不买、愿意出多少钱,哪怕没写进购房合同,也可以视为合同内容,违约就要承担责任。

很多人以为:签过不利因素,就算告知完成。

但在诉讼里, 签字 ≠ 完成法律要求的充分告知 。

那到底什么是法律认可的 “充分告知”?

司法实践里面,法院看两个标准: 第一,这个不利因素,会不会严重影响房屋核心价值?

对这种 3000 万级别的别墅,买家买的核心溢价点,就是私密性、封闭感、专属归家礼序。

公共隧道穿地块,属于重大不利因素。

其次,告知够不够醒目、清楚。

是单独重点提示、专门讲解,还是夹在一大堆密密麻麻小字里面,混在几十页附件里,买家很难一眼看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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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同类判例里:“小字埋免责、大字吹卖点”,法院不一定认为这个告知有效。

第二个关键点:紫铜大门、五进礼序宣传(五进礼序,是古代王府的归家格局,一共五层递进院落,第一道就是大门,用来隔开外部、守住内宅私密),算不算承诺?

按照业主的逻辑:我就是冲着这个王府大门、五进归家的仪式感买单,这是豪宅溢价核心。

而开发商逻辑:这只是示范区景观、营销概念,临时展示大门,不是规划配套。

法院审理会看证据: 1、宣传物料、沙盘、销售口头说辞,有没有把这个大门描述成永久主入口、小区固定配套;

2、有没有明确标注:这个大门只是临时售楼处道具,后期要拆除;

3、“五进礼序” 的宣传,有没有和封闭小区、私密管理绑定在一起。

如果只是“东方意境”“王府礼序”这类概念包装,大概率不算要约;

但如果反复强调7.

5米紫铜大门、五进院落、封闭私密,并且这些内容在开发规划范围内,又直接影响买房和价格,就可能构成合同承诺。

当然,开发商也会拿合同里的“宣传资料仅供参考”来抗辩。

可如果这种免责条款藏在小字里,签约前没有单独提示,法院也不一定会认。

第三个关键点:隧道本身合不合法?

从目前公开信息看,窑湾街隧道、饮马街隧道属于市政道路,2018年地块规划公示里就有安排,2026年也已经有地名批复。

也就是说,隧道规划本身大概率是合规的,业主要求把市政隧道拆掉,行不通。

所以业主比较现实的诉讼请求,从易到难更会是这三个: 第一,主张开发商虚假宣传或欺诈,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、酌情减付房款;

第二,主张开发商违约责任,要求恢复宣传中的大门、归家礼序,或者优化封闭管理;

第三,最难的一个,如果证据非常充分,比如能证明销售明确承诺“专属通道、封闭私密”,且该承诺直接影响购买和价格,才可能尝试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。

听听您的看法。

越城天地:大门拆了,隧道通了,房价跌成1/3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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